宣導不足 害民眾到機場糗翻行李
【石秀華、陳如嬌、陳啟明╱連線報導】避免鋰電池短路、過熱影響飛安,備用鋰電池不能放在託運行李內,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日前行文各國,明年起將加強稽查,民航局上月起展開重點安檢,不少旅客不知規定被查出來,只好就地在航空公司櫃檯前翻行李找電池,又糗又狼狽。光上月桃園與高雄機場就有3700多起違規,學者批評:「民航局宣導不足。」
一小時8旅客違規
民航局2009年公布的「空運危險物品名稱」,即規定消費性電子裝置如手機、相機的備用電池應妥善保護放在手提行李內上機,但許多民眾並不清楚;高雄航空站主任朱耀光表示,功率100至160瓦小時的大型攝影機、緊急電擊器用鋰電池,則須由航空業者同意才可手提上機。
民航局保安科科長吳英立指出,鋰電池品質不齊,放在隨身行李或口袋中,萬一短路發生狀況,還可即時處理;放在託運行李,出狀況時恐影響飛安。
航警局統計,桃園機場上月查到2500件、高雄機場也有1200件旅客將備用電池放在託運行李中,台北松山機場6至10月則有200餘件。《蘋果》連續兩天到高雄機場觀察,1小時內就有約10名旅客的託運行李被X光機掃描有異物,機場廣播唱名,請旅客就地檢查行李,其中8人就是託運行李有鋰電池。
女露貼身物超尷尬
一名欲搭機至泰國旅遊的朱姓旅客,誤認手機備用鋰電池需放在託運行李,結果被查出。另名違規的高姓旅客則慶幸說:「還好我的行李很乾淨容易找,民航局應多宣導。」常到大陸的林姓台商則說,3個月前好像還沒碰到這項規定,「以為手機電池放在盒子託運就好,沒想到這樣也不行。」還有女性旅客翻找時,行李箱裡的貼身衣物全都露,十分尷尬。
長榮大學航運管理系助理教授呂錦隆表示,「連我也不知這項規定,若多數旅客都不知情,民航局有必要多宣導。」高雄機場主任朱耀光說:「託運行李查到鋰電池的案例的確蠻多,會再加強宣導。」
放盒中或包妥隨身
民航局強調,團客部分會請旅行社行前說明會時宣導,到機場時再提醒;而備用鋰電池應放在收納盒中,或用保鮮膜包好放在隨身行李中。港龍航空公司高雄分公司機場經理沈秉正表示,2個月前接獲總公司公文,已要求地勤人員加強宣導。
攜帶鋰電池搭機須知
◎無須航空公司同意可託運或手提上機
.含鋰量不超過2公克,功率低於100瓦小時的鋰電池,裝置在手錶、計算機、照相機、手機、筆電等產品上時,可託運或手提上機
.上述規格之備用電池不可託運,須個別保護放置手提行李中
◎須航空公司同意始可手提上機
.功率介於100~160瓦小時或裝置在儀器(機器)上的鋰離子電池,如電視台大型攝影機之電池
.每人限帶兩個備用鋰電池
資料來源:交通部民航局
資料來源:蘋果日報